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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艺术类考试报考必看的附件详情

时间:2015-11-30 17:48:31 来源: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0000人次浏览

  附件1: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凡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所有高等学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电影学院等院校经教育部批准的专业除外)及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高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或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高校组织校考。由于目前我省艺术类术科统考尚未能覆盖到艺术类所有专业,现就我省术科统考认定办法说明如下:

  
  一、音乐类涉及专业的认定。校考专业其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如含乐理、钢琴、器乐、声乐其中两项(含两项)以上的专业,按涉及专业处理,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承认院校校考成绩;如考试内容未含省统考的内容,则可视为未涉及到的专业,其录取以院校校考成绩为依据。
  
  二、美术类涉及专业的认定。校考专业其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如含省统考的素描、色彩、速写其中两项(含两项)以上的专业,按涉及专业处理,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承认院校校考成绩;如考试内容未含省统考的内容,则可视为未涉及到的专业,其录取以院校校考成绩为依据。
  
  三、省艺术类术科统考评卷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合格考生发出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本科合格证并予以公示,考生可持统考本科合格证参加相关院校(专业)的专业校考。
  
  四、按教育部的规定,报考术科省统考涉及的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术科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方能参加省统考涉及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未参加统考或统考成绩不合格且报考术科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的,将不能参加录取,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附件2: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为便于各高等学校及时、准确上报我省校考考试数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开发了“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请各招生院校在此系统上报术科校考数据。具体使用方法如下:
  
  一、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内键入网址:http://www.ecogd.edu.cn/pgsk,进入登录界面。
  
  二、在登录界面用户名栏处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默认为往年报送合格成绩时登录的账号和密码,如遗失请与我院信息处刘家锋老师联系),之后点击“登录”按钮。
  
  1.院校信息维护
  各招生院校登录后先填写院校信息,以便于我院与招生院校之间的联系与沟通。
  
  2.校考专业申报  
  各招生院校在此菜单中填报好校考专业、办学层次、考试科目、是否省统考涉及的专业等信息,经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在系统打印《2016年拟在广东省招生的艺术校考院校申报表》,每页加盖学校公章后邮寄至: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1208室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处,邮编:510631。
  
  3.校考考官及评卷教师名单上报
  省内招生院校在此菜单中上报本校校考考官及评卷教师信息。
  
  4.校考设点申报  
  经同意在我省设点的高校通过此菜单申报考点及开考专业并报考点审核,经同意后上传考生报名数据。
  
  5.校考设点审核  
  校考考点在此菜单中审核高校的设点申请及开考专业并安排考试时间报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打印《2016年省外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设点申报表》盖公章后寄给省考试院备案。同时,下载申报院校上传的考生报名数据(含姓名、性别、考生号、院校校考号、身份证号码、专业、考试科目等)。
  
  6.校考考生报名数据上报  
  校考院校考前10天通过“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中的“校考报名上报”菜单上传考生报名数据。同时,可以在“考生考号查询”菜单对考生上报的错误信息通过身份证或者姓名进行查询判断。
  
  7.违纪作弊名单上报  
  院校在上报合格考生成绩前,必须通过此菜单先上报校考违纪作弊名单,经过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开通上报合格成绩功能。同时,通过此菜单打印《2016年广东省艺术校考违纪作弊考生名单》盖章后寄给省考试院。
  
  8.术科校考合格考生成绩上报  
  导入上报前,请先下载模板,按照模板要求生成上报数据。导入后校验数据,如无误可上报。
  如上报最终确定的合格数据已校验,不再更改,则务必点击“确认上报成绩”。
  
  9.打印及寄送术科校考合格考生成绩  
  确认上报成绩后,在系统打印合格考生名单,每页加盖学校公章后邮寄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地址同上)。
  
  10.招生章程及录取原则上报  
  院校在“院校专业”-“艺术校考录取原则申报”菜单上传招生章程及录取原则。
  
  11.投档分数线申报  
  根据教育部规定,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及13所参照院校在“院校专业”-“艺术校考投档分数线申报”菜单中填报本校校考专业所需要达到的文化分投档分数线。
  
  三、数据报送联系人: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谢老师,电话020-38627842。


  附件3

 

广东省2016年术科考试管理系统工作进程表

广东省2016年术科考试管理系统工作进程表-雄松教育

 

  附件4

2016年拟在广东省招生的艺术校考院校(专业)申报表

2016年拟在广东省招生的艺术校考院校(专业)申报表-雄松教育


  附件5

广东省2016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雄松教育

考生须知-雄松教育


  附件6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及省统考考点联系方式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及省统考考点联系方式-雄松教育


  附件7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及校考考点联系方式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及校考考点联系方式-雄松教育


  附件8

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统考考生违规情况告知书

(存根)


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统考考生违规情况告知书(存根)-雄松教育


………….从…此…处…撕…开…(考点骑缝章)……………


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统考考生违规情况告知书

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统考考生违规情况告知书-雄松教育


  附件9

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校考考生违规情况告知书(存根)

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校考考生违规情况告知书(存根)-雄松教育



………….从…此…处…撕…开…(考点骑缝章)……………


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校考考生违规情况告知书

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校考考生违规情况告知书-雄松教育

  附件10

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考艺术类校考考官及评卷教师名单上报表

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考艺术类校考考官及评卷教师名单上报表-雄松教育


考试违规事实代码表

违纪:

5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5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5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5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5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5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5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5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作弊:

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6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6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6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6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6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6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6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其他违规:

7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7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7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7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7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8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8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8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8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8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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